2019 年 4 月 24 日,北京市民用机场管理地方立法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民航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北京市人大、司法局(法制办)、民航管理部门的领导,以及首都机场集团公司、首都机场股份公司、北京航空法学会、有关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北京航空法学会会长董念清教授主持。
为了规范民用运输机场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民用运输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北京市分别于2010年、2015年颁布了《北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若干规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两部规章的颁行,首都机场净空管理工作得到了有效提升,安全管控水准不断提高,对于保障民航运输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大兴国际机场的即将启用,首都机场的管理面临新情况和新问题。《北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若干规定》已经施行了近九年的时间,九年来民用机场发展迅猛,加之首都经济的飞速增长,使得首都地区民用机场的净空环境变得更加复杂,在诸如跨地域民用机场净空环境保护的管理、净空保护区域的建/构筑物、升空机械管控、无人机等升空物管控、机场周边植物和自然生态环境管控、烟花爆竹管控问题、激光干扰飞行安全、鸽子等鸟类动物管控、鸟害防治工作等方面都出现了新的管控需求,亟待通过立法予以规制。因此,结合北京市民用机场净空管理的实际情况,以进一步加强净空管理,保障民航飞行安全和机场平稳运行,促进航空口岸及临空经济快速发展为目标,对《北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若干规定》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解决机场净空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法律法规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具有相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如何整合《北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若干规定》与《北京市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也是本次研讨会的一个重要议题。
首都机场股份公司飞行区管理部陈鑫详细介绍了在净空保护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结合日常工作,对《北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管理若干规定》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建议。他建议,应从净空保护区域划定、净空保护区域禁止行为、净空保护区建设工程管理、升空物体、烟花爆竹管理等方面进行修订。
首都机场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李群基于民用机场和民用机场管理机构的公法属性,从明确机场地区土地的利用管理模式、建立机场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调机制、明确机场地区公共秩序管理制度和职责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丰富执法模式等方面对北京市民用机场管理立法提出构想与建议。
立足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及大兴新机场面临的新问题的角度,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舒泳就跨行政区划立法协同的必要性、紧迫性及国内类似案例可借鉴的成功经验与大家进行了分享。他特别介绍了洋山岛、铜仁机场的做法,提出了两方面的建议:第一,顶层设计、统筹平衡、因事而宜;第二,两条腿走路,建立政府间协商机制。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李贝处长就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和机场地区行政执法的特点、现状发表了看法,为北京市民用机场管理法规的制定、完善提供了紧贴实际的新思路。李贝处长就下一步如何推进立法程序,提出了极具建设性的建议。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张康林局长从机场执法现状角度,分享了他自己关于对于机场管理执法体制机制创新的一些思考。他认为,注重机场区域的特殊性,应当派驻一个具有一定综合执法职能的机构或组织,赋予机场管理机构相应的行政处罚权,能够极大地提高机场管理效率,加大机场行政管理的力度。
北京市承山律师事务所曲果律师认为,净空保护工作目前面临着六大新形势:新的违法行为、新的处罚成本、新的管理事项、新的管理机制,以及新的协调机制和新的法律理念。曲果律师建议,应将《北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若干规定》与《北京市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两部规章合二为一,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中国民用航空局政策法规司张清春副巡视员指出,首都机场股份公司能够积极通过推动地方立法的方式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各项问题,充分体现了“第一国门”的社会担当与责任感。他建议,抓住《民用航空法》修订的契机,推动北京机场管理法规的修订与完善。
原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周继东表示,大兴新机场启用在即,跨区域的民用机场管理在法律依据、管理主体、管理权限、管理模式等方面存在新的挑战。他指出了北京机场管理立法面临的四大难点问题,针对这些难点,他提出了三方面的实操性建议。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忠友、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剑军等人从法律实务角度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和建议。
本次会议干货满满,收获满满!与会领导和专家将自己的真知灼见和盘托出,大家的建议对于进一步完善北京民用机场管理法规树立了信心,指明了方向,确立了路径和方法!